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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6:44:44 股吧网页版
新日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872504 证券简称:新日月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明升商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明升商贸”)系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中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中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1750 万元、750 万元和 500 万元,所占股权分别对应为 40.00%、35.00%、15%、10%。上述股东实际
实缴注册资本分别为 400 万元、350 万元、150 万元、0 万元。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收购宁波石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 15%股权,收购宁波中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的 1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为科信
审报字[2024]第 339 号),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75,028,819.78 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39,296,648.35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237,514,409.89 元,净资产总额 50%为 69,648,324.175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 142,508,645.934 元。

根据目标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目标公司资产总额
9,439,713.67 元,净资产 8,685,327.80 元,本次交易支付金额为 139.5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担保)部分授权给董事长行使,便于生产经营开展,董事长在该等事项的授权为:单项不应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 、最近 12 个月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并应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书面报告。”本次单项股权交易中,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6.24%,因此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股权资产无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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