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2504 证券简称:新日月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王小荣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王小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王小荣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曾嫦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5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曾嫦娥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何红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何红林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聘任徐玲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徐玲仙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黎明、吴雷鸣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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