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504 证券简称:新日月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存在《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