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2505 证券简称:辉腾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方式设立;在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789128801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ICHUAN PHAETON 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西段 359 号,
邮政编码 643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505,943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支持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公司负有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军品研制生产任务的义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军工设备、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公司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建立保密工作体系,制定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制、开发、制造、销售特种纤维及高性能复合材料、有机硅材料、有机氟材料、化工产品、化工新材料及技术服务。(不含危化品及易制毒品);制造、销售: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及易制毒品)、化工设备、有机树脂、有机复合切割线。(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后置许可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出资方式为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四川辉腾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出资,该等净资产已经经过审计、评估,发起人出资在公司成立后陆续足额投入缴纳。公司以审计后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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