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5
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72505 证券简称:辉腾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4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彬,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胜才于2019年5月9日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
公告编号:2020-021
万股,占总股本 9.39%。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披露相关事实,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补充披露了以上质押。如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以上辉腾科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未及时披露,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彬负有责任,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五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辉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1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经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6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n)补充披露了《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四川辉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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