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2506 证券简称:合信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
(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合信制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公告编号:2025-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主体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
被告一的一号厂房施工,合同签约价为 28593810 元。该工程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竣工验收,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审计定案,定案值为 28712625.45 元。根据
合同第 12.4.1 条的约定,被告一应于竣工后支付至总造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五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现该工程已超出五年质保期,但是被告一尚有 6921876.61 元工程款未支付。
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6921876.6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
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以 5486245.84 元为基数,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开始,以 6921876.61 元为基数,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
公告编号:2025-017
(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为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潍坊合信制线有限公司、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6921876.61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 1 个,全资子公司被冻结账户 2
个。被申请冻结金额 6,921,876.61 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3,025,347.72。
随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持续关注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收到与冻结银行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公司将及时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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