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2506 证券简称:合信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确定的就任日期起计算,至股东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止。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第二节 董事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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