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2506 证券简称:合信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新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量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无需审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认定标准为准);
(十五)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含银行借款)、业务类合同等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含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
性关联交易);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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