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2506 证券简称:合信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之一“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之二“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合信制线有限公司、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37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合信制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主体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1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
被告一的一号厂房施工,合同签约价为 28593810 元。该工程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竣工验收,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审计定案,定案值为 28712625.45 元。根据
合同第 12.4.1 条的约定,被告一应于竣工后支付至总造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五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现该工程已超出五年质保期,但是被告一尚有 6921876.61 元工程款未支付。
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6921876.6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
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以 5486245.84 元为基数,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开始,以 6921876.61 元为基数,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
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公告编号:2025-03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潍坊市力拓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 0703 民初 3681 号之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合信制线有限公司、山东合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裁定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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