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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1 15:40:01 股吧网页版
攀高股份: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1


长城国瑞

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作为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高股份”或“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攀高股份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长城国瑞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且 2021 年持续督导费用已逾期两个月未支付。鉴于攀
高股份存在前述长期欠付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形,长城国瑞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攀高股份进行第一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攀高股份进行第二次
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鉴于距第一次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若攀高股份在第二次书面催告和第三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长城国瑞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攀高股份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攀高股份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攀高股份在第二次书面催告和第三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长城国瑞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攀高股份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书面催告函及送达留痕

长城国瑞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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