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5
长城国瑞
关于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作为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公开查询,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存在未按期履行的承诺
1.涉及未按期履行的承诺具体情况
公司于挂牌前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在国内院线上映。
公司控股股东世纪星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星尊”)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著作权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潘高有限(挂牌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名称为:北京潘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潘高有限”或“潘高”)无法享有除协议披露的中国电影集团制片分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所享有的权利之外的全部权利,从而给潘高有限造成损失的,该等损失全额由世纪星尊向潘高有限予以赔偿。
世纪星尊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上映后 6 个月内,潘高有限因动画电影实现不含税收入未达到 11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世纪星尊向潘高有限补足。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音出具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上映后 6 个月内,潘高有限因动画电影实现不含税收入未达到 1100 万元的,其与世纪星尊就差额部分向潘高有限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2. 涉及未按期履行的承诺进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3)称,“公司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在国内院线上映。”公司在积极推进《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的上映工作,并选定了北京世纪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影的宣传发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定公司承诺《绿树林的故事》动画电
影最晚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国内院线上映。”公司在该公告中作出关于承诺
履行情况的说明:由于行业大环境影响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影片的上映预期不乐观,为确保《绿树林的故事》影片创造更好的影响力公司计划配合电视剧播放及
后产品开发同步进行。《绿树林的故事》影片上映档期推后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前院线上映。
控股股东世纪星尊及攀高股份实际控制人华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告称,
由于行业大环境影响公司在此期间对该影片的上映预期不乐观,为确保《绿树林的故事》影片创造更好的影响力公司计划配合电视剧播放及后产品开发同步进
行。公司决定《绿树林的故事》影片上映档期推后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院线
上映,相应控股股东北京世纪星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华音的承诺相
应推迟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后 6 个月内兑现。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期履行承诺,亦未能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承诺或其他变更方案。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关于承诺事项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华音存在未履行的承诺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华音的承诺。
承诺事项概况:实际控制人华音承诺就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攀
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元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央漫影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仲裁案件中,无论裁决结果如何,所涉及北京攀高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资金款项,均由其本人全部承担,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发展。
经公开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布的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有关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2019)京 01执 709 号之一)显示,该仲裁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子公司天津世纪梦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本次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人民币 331.3114 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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