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08:06: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中德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中德证券派出王炜(保荐代表人)、管仁昊(保荐代表人)、邱豪(保荐代表人)、许颖(保荐代表人)、李雪航 5 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王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以
下简称“本辅导期”)。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辅导协
议的约定,积极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电话会议等,持续跟进公司整改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与辅导对象进行了详细沟通,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持续跟进公司整改情况,讨论现存问题,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督促公司规范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进行了充分关注。

3、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整改,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杜绝不规范行为。

4、收集部分北交所上市审核案例,与发行人进行充分沟通,向发行人传递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德证券已会同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部分整改,督促公司规范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方面尚未完全达到上市公司标准,中
德证券将会同各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整改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中德证券将继续安排王炜(保荐代表人)、管仁昊(保荐代表人)、邱豪(保荐代表人)、许颖(保荐代表人)、李雪航 5 人作为辅导人员对公司开展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继续由王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辅导阶段,中德证券将在上一阶段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内控整改。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辅导小组将继续与律师、会计师保持密切合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并及时向贵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管仁昊 王 炜 邱 豪

许 颖 李雪航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