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
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公告编号-2026-006
法规、中国证监会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梳理,对
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检查,发现已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并进行了追溯更正。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王泽霞
张建安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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