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2 16:28:42 股吧网页版
云南景谷白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3

关于云南景谷白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关于云南景谷白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云南景谷白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云南景谷白龙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茶业”、“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请公司详细披露报告期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数量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经营实际核查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及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财务人员配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否已经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是否具备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资产的分开情况”之“(四)财务分开情况”补充披露了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进行了适当的分工授权。公司财务机构4人,分别为出纳1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核算会计2人,其中1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1人为中级会计师;财务总监1人,为中级会计师,拥有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

主办券商获取了公司组织结构图、财务人员名单及岗位分工情况,针对公司的财务部门设置等情况询问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主要财务人员,同时获取了财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及执业资格证书。

经核查,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进行了适当的分工授权, 公司财务机构4人,分别为出纳1人,具有

会计从业资格;核算会计2人,其中1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1人为

中级会计师;财务总监1人,为中级会计师。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47098352597。根据公司提供的核准号为J7475000172602的《开户许可证》,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支行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为53001686145051003324,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因此公司目前的财务机构设置独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财务人员配置符合《会计法》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公司财务总监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为中级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机构设置独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财务人员配置符合《会计法》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已经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为中级会计师,具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来源(外购和自行种植)、种植时间、投资规模、累计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