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72520 证券简称:皋液重工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进行转账业务时,发现因被王恒林、王晓梅、郭玉婷三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账户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冻结。
二、 被冻结账户信息
序号 开户行 账户类型 冻结金额(元)
1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白蒲支行 基本账户 3015333.33
2 中国建设银行白蒲支行 一般账户 3015333.33
三、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原公司总经理邵正国与王恒林、王晓梅、郭玉婷的股权转让纠纷引起,王恒林、王晓梅、郭玉婷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公司银行账户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冻结。
公告编号:2023-015
根据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 0682 民诉前调 4494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
冻结被申请人赵秀芬、邵正国、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00511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 0682 民诉前调 4497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
冻结被申请人赵秀芬、邵正国、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00511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 0682 民诉前调 4499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
申请人赵秀芬、邵正国、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005111.11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 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的资金流动造成不利的影响,造成公司信誉受损,加重了公司的经营负担。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协商解决,尽快解除上述被冻结的账户。
特此公告。
南通皋液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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