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2523 证券简称:权星智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
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本规则对公
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六)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一)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二)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形是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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