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4 18:38:17 股吧网页版
博志成:关于收购股权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872526 证券简称:博志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后,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资

产总额为1,400,230.41元,净资产额为293,315.29元。

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26,354,954.88元,净资产为15,580,308.92元。

本次股权交易的成交金额拟为人民币100,000.00元,购买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1,400,230.41元、资产

净额293,315.29元为准,分别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

末总资产的5.31%,净资产的1.88%。上述比例均未达到《重组办法》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现培先生持有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且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3日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3日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清尚博尼(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 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号院14号楼三层301 (自然人独 陈现培

(C-224) 资)

(二)关联关系

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现培先生持有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且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志成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陈现培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清尚博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稳定,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结合公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