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6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2020-001
证券代码:872527 证券简称:东阳智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裁定
受理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布(2020)粤 13 破 10-1 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公告》,要求东阳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前向东阳公司破产管
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湖西路 168 号和庆商务大厦十一楼;负责人:黄伟粦,联系电话:0752-2153551/1501809486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阳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本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