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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阳智能: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72527 证券简称:东阳智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存在差错,使公司遭受监管机构的处罚或批评、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妨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有关监管机构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第七条 责任追究的负责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如责任追究可能涉及董事会秘书的,则由董事长另行指定其他人员具体负责。

负责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七)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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