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72527 证券简称:东阳智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七十五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20%(包括20%),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 20%的(不包括20%),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 公告编号:2018-009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规定”。
二、本次修改为: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20%(包括 20%),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20%的(不包括20%),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告编号:2018-009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前述金额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规定”。
除以上修改的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需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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