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大道西北侧A2厂房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9-【001】)及《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9-【002】)。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监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付出了应尽的义务。公司监事会主席就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做出了详细报告。(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已经完成2018年度各项财务工作,结合2018年度的工作以及2019年的经营计划,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盈利情况、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情况及资本公积情况,结合公司预计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已经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综合考虑该事务所的资质、规模及工作成果后,拟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立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议案
经公司自查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2019年4月26日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惠州市东阳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06】)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向关联方张锦海、郑敦邓拆借流动资金,届时需按协议约定向其偿还本息,利息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2019年度将需要对外进行借款,预计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锦海、郑敦邓将为公司对外借款提供出借人所要求的各种形式的担保。张锦海、郑敦邓为公司提供担保将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的为满足公司资金所必需,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