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年4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股份 ......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四章董事会 ...... 21
第一节董事...... 21
第二节董事会...... 25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30
第五章总经理 ...... 31
第六章 监事会 ...... 32
第一节监事...... 32
第二节监事会...... 33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34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 34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一节 ...... 37
第二节公告...... 37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 ...... 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42
第十二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池州龙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0万股。
第十七条 各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对应截止2017年5月31日剔除专项储备5,463,632.07元后的净资产46,645,249.78元,按1:0.6860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3,2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数额、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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