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2530 证券简称:广州金航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所列的对外担保,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此外,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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