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2530 证券简称:广州金航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提名三人、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提名二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提名,副董事长一人、由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提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3、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除上述规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产抵押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审议事项外,公司其他担保及资产抵押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
董事会决定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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