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2530 证券简称:广州金航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新《公司章程》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实用性,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 7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除外。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
(二)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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