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2530 证券简称:广州金航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新《公司章程》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实用性,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 7 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将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而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四条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十条 披露的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前应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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