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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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527
当事人:
浙江天龙网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网球”、 “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富强路 59 号。
浙江天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富强路 59号,天龙网球控股股东。
陈旭,男, 1968 年出生, 天龙网球董事长、 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
陈奎洪,男, 1944 年出生, 天龙集团及天龙网球实际控制
人。
经查明, 2018 年度, 天龙集团从天龙网球全资子公司温州
天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天龙”) 拆借资金 8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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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陈旭从温州天龙拆借资金 195 万元, 构成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占用资金。 天龙网球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天龙网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十八
条的规定。
陈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的规定。
陈旭、 天龙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陈旭、陈奎洪、天龙集
团违反了《 业务规则》 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天龙网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旭、 陈奎洪、天龙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天龙网球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
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天龙网球, 应
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
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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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陈奎洪、天龙集团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
勉尽责。特此告诫陈旭、 陈奎洪、天龙集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天龙网球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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