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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6 15:36:05 股吧网页版
格瑞特: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6

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七月

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格瑞特”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03,012 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上海格瑞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存在的目
的是能为人类提供智能化、安全领域优良环保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让客户选择格瑞特选择放心,选择格瑞特选择称心!我们致力于让格瑞特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和提升。员工真诚、好学、勤奋并相互尊重、和谐相处。我们要贴近社会、挖掘需求。创新、勇于竞争、获社会认可。我们要让格瑞特员工、股东有好的回报,使格瑞特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
科技、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室内装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设备、消防器材的销售,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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