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2534 证券简称:奥斯佳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一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各自单独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时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应纳入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之中。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十九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程序。凡涉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均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必要时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
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
第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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