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16:55:37 股吧网页版
奥斯佳: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2534 证券简称:奥斯佳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3)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公告编号:2023-012

会〔2022〕31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4)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2023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3-012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