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72534 证券简称:奥斯佳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09: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4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534 奥斯佳 2023 年 9 月 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现拟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的《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此,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3-040
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东方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的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23-040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