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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8:23:34 股吧网页版
奥斯佳: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72534 证券简称:奥斯佳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董事会临时会议 全文: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员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日起 60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
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补充通知,通知临时议案的内容。除前 通知,通知临时议案的内容。除前款规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十 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
决并做出决议。 议。

第九十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四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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