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佳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报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7月28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534)及其时任董事长张浩明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全锋收到了警示函。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指出,张浩明和全锋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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