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跃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为子公司进行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跃和刘晓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若对该措施不服,二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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