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538 证券简称:喜跃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策权限以下的交易事项;
(九)提供担保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十一)公司依照章程第二十三条(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享有
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中同一交易对象、相同交易类型的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可不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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