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538 证券简称:喜跃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上述由股东会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是公司股东会通过对外担保决议后,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董事会必须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报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情况。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股东会经审议同意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等事宜,财务部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合同履行期间由财务部负责监控。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建立专门台帐管理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每月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列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十四条 在承保期内,财务部应定期调查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并就发现的有关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及时报告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启动相应的反担保程序;
(二)应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的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三)如有证据表明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