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538 证券简称:喜跃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4、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5、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
(二)通过电话、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等投资者需要的信息,方便投资者综合查询;
(四)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经常保持联络;
(五)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六)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公司信息;
(七)做好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
(八)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管理层人员变动等异动情况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九)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第七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 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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