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29007971718506。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号文同意注
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Saintchem Chemic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乌
兰布和大道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705.783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其他法人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秉承“坚持用品质赢得市场、坚持用效益
提升形象”的经营宗旨,发扬“坚忍不拔、学行卓越”的创业精神,致力于建设技
术创新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的现代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先锋企业,不断学习行业先进管理经验,坚持提升管理,努力做到以人为本、稳步发展。
第十四条 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销售,3-氨基-1、2-丙二醇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进出口贸易。
第三章 党组织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织”)。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党组织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