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0 18:22:56 股吧网页版
圣氏化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即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

公告编号:2024-052

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后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七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第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公告编号:2024-052

第十条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