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下列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重要会议: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3.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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