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4-064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委员会内部选举,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公告编号:2024-064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前 1 至 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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