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圣氏化学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圣氏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
镇乌兰布和大道北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或质押。 法转让或质押。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全国中小企
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司股东以非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应当及时告知
相关规则。 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户手续,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规则。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
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工商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
部门提供的核准文件建立股东名册,股 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分证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 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股票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采用记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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