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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