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90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内蒙古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周骏 董监高 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明成 其他(挂牌时持股 5%以 挂牌时持股 5%以上股
上股东、公司董事) 东、公司董事
戴志刚 董监高 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晟中 董监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90
蔺治国 董监高 公司高管、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 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披露。
2. 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3. 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 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披露
2018 年1 月至2023 年11 月期间,在公司挂牌及定向增发时,时任公司董事李
明成(任职至2023 年5 月)为张扬代持股份,合计代持公司股份225 万股,代持开始时间为2016 年4 月。公司存在股权代持事项,且未在挂牌申请文件、定向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披露。
2. 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1)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客户内蒙古三友化学有限公司销售
金额分别为534.83 万元、837.17 万元、1712.24 万元;2021 年至2022 年期间,公司向
关联方客户江苏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江苏上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善)销售金额分别为1426.67 万元、578.04 万元。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在2021 年4 月16 日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借款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00 万元,借款利息按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6%),实际对上述资金拆借的利率均按照5.30%(含税)执行,高于彼时审议的关联交易确定的基准利率,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重新进行审议及披露。
公司于2024 年4 月8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3. 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1)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1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
之间的定期报告中,未将应认定为关联方的客户江苏上善列为关联方,关联销售金
公告编号:2024-090
额披露不准确。
(2)财务报表存在错报。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了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关的项目。其中2023 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067.62 万元调增为1509.81 万元,导致《2023 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错报442.19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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