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公告编号:2025-005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并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方式、程序及其从业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莹、徐高彦、郭崇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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