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2539 证券简称:圣氏化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
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
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规定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事项;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
1、授予董事长以下审批权限:
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低于 5%的事项。
2、授予总经理以下审批权限:
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2%的事项。
董事会的上述授权长期有效。
(三)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
1、授予董事长以下审批权限: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低于 5%的事项。
2、授予总经理以下审批权限: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2%的事项。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副董
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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