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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5 17:42:00 股吧网页版
华彬天星: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5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72540 证券简称:华彬天星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鉴于当时关联交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故未能披露相关交易协议具体内容。

2019年7月12日,公司(甲方)与华彬亚盛通用航空(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CESSNA208B陆上型飞机租赁(干租)协议》,公司向乙方干租一架CESSNA208B陆上型飞机(“目标飞机”)。用途:短途旅客运输。租赁期限为六个月,开始时间为《承租人接收证书》签署日期,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双方可另行商定。

乙方交付目标飞机地点:北京密云穆家峪机场。

乙方确保目标飞机适航,并保证在200飞行小时和6个月内无年检级别工作,寿命件剩余寿命大于200飞行小时和6个月。

收费标准:租赁期内,如甲方总飞行小时不超过200小时(含),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100,000.00元/架(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如租赁期限内总飞行小时数超过200小时,则超出部分以每飞行小时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结算。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结算周期:租赁期内,双方约定租赁费用按照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的结算费用为人民币550,0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乙方向

公告编号:2019-030
甲方出具的结算单,甲方应在拾(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陆拾(60)日内,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郑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彬亚盛通用航空(北京)有限公司签订《CESSNA208B陆上型飞机租赁(干租)协议》。

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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