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72540 证券简称:华彬天星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鉴于当时关联交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故未能披露相关交易协议具体内容。
2019年6月19日,公司(甲方)与海燕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乙方)签订《CESSNA208BEX水上型飞机租赁(干租)协议》,公司干租两架CESSNA208BEX水上型飞机,租期为六个月,开始时间为承租人接收飞机之日。
机型:CESSNA208BEX水上型;注册号:B-3261、B-3262。
用途:短途旅客运输。作业区域: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甲方指定的区域。
主要停放及维护基地:北京密云穆家峪机场或甲方指定机场。
费用及结算:飞行小时计算方式:计时方法为飞机轮档时间,即自飞机滑出至飞机停止滑动。收费标准:租赁期内,如甲方总飞行小时不超过200小时(含)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100,000.00元/架(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两架共计人民币2,20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946,902.65元,增值税为253,097.35元;如租赁期内总飞行小时数超过200小时,则超出部分以每飞行小时人民币5,500.00元(大
公告编号:2019-026
写:伍仟伍佰元整)结算;当前执行增值税税率为13%,若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前述租赁费用不含增值税价款保持不变,租赁费用总额根据调整后税率重新确认。
结算周期:双方约定租赁费用按照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共两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支付的结算费用为人民币1,100,000.00(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乙方于租赁期第1个月及第4个月的前叁(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费用结算单,甲方应在叁(3)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后贰(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拾(10)日内,向乙方支付租赁费。如有超额飞行小时,超额费用需在飞机租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郑刚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海燕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署的《CESSNA208BEX水上型飞机租赁(干租)协议》
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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