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2544 证券简称:创业测绘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州市南浔创业测绘与土地规划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州
市南浔创业测绘与土地规划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规则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州市南浔创业测绘与土地规划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湖州市南浔创业测绘与土地规划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州市南浔创业测绘与土地规划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有权处置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额度以内的公司资产,该处置行为是指购置、变卖、债权债务重组。
(二)有权批准单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额度以内提供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同意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担保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以内(包括3%)的对外担保事项。但上述担保行为及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额度以内进行对外投资,
该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投资行为。
董事会在审批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权限在《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
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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