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1 量主唐信君遣律自币事精所 关于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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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元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元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元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0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元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O 肢,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郭宗霞、张学芳、潘政成回避表 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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